2005年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是否有权居住该屋
  湖州陆女士来电:1996年我爷爷去世,同年我搬到我奶奶那里和她共同居住,替我父亲尽赡养义务。(我父亲自己有住房无法和我奶奶共同居住)。我在那里结婚生子,至今孩子已7岁。去年我父亲因病去世,我奶奶想将房卖掉,和我的姑姑一起生活,要我搬出去,我想问我有没有在此房屋居住的权利。去年我由于单位原因没有了工作,到现在已有半年多时间,我现在搬出去无房可住,我该怎样办?我能要求给我一部分补偿吗?(房子在1999年已由我父亲出资购买了产权,产权本上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,用的是我爷爷和奶奶共同的工龄。)
  本报作答:房屋产权人是你奶奶,其有权处分房产。如果你的户口也在该处房产的话,你作为同住人,你奶奶变卖房产应当征得你的同意。